关于支持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

时间:2016-06-17 16:14 点击次数:2069次

为加快我区生物产业发展,进一步强化生物产业先导地位和引领作用,通过重点发展生物医药、生物农业、生物能源、生物制造、生物环保和生物服务等领域,强力打造集研发、孵化、生产、物流、行政、居住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生物产业基地,尽快把综保区(航空港区)建设成为国家级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,特制定政策如下。

一、发展目标

到2015年,将建成全国最大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之一,全国最大的生物产品物流中心之一、全国重要的生物制造基地之一,成为中国生物物流、贸易、文化和技术先进的外向型生物产业新基地。

到2020年,将聚集各类生物企业超800家,吸引各类专业人才超50000名,实现生物产业总收入超1000亿元。将我区生物产业基地打造成亚洲和世界知名生物产业基地。

二、支持范围

在综保区(航空港区)新入驻并完成工商注册的生产性、研发性、总部基地及投产并正常运营的生物企业。

三、专项资金

设立综保区(航空港区)加快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,按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。

四、税收优惠

1.新设立的生物企业自生产经营年度起5年内,前两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区财政按100%予以补贴,后3年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%予以补贴。

2.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,按照税法规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五、平台建设和新产品研发

3.加快生物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,引进培育生物科技型中小企业。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科技企业(生物)孵化器,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资金奖励。对入住基地的生物孵化器企业,给予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三年房租全额补贴,100平方米以上部分由租用方按市场价交纳租金。

4.鼓励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(1)对由国家有关部委立项、在基地实施的医药科研项目(包括留学回国人员承办课题),给予配套扶持。(2)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、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的,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;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的,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奖励;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5.鼓励生物企业、大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基地内设立生物技术研发机构。包括: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院士工作站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等。

(1)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生物类研发机构,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资金奖励(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)。

(2)入驻基地的省级以上生物类研发机构,区财政给予10万元—3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,并按其实验设备或工程建设投入金额,提供相应的实验室面积,3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。

6.对基地的生物企业、大学、科研机构在生物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。(1)生物医药类:以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为标准给予10万元-50万元补贴;以取得新药证书为标准,对临床研究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(含1000万元)的给予50万元-100万元补贴;临床研究费用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(含5000万元)的给予150万元补贴;临床研究费用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(含1亿元)的给予200万元-350万元补贴;临床研究费用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补贴。对医疗器械,以获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为标准给予10万元-100万元一次性的补贴。(2)生物农业类:对取得农作物新品种、新兽药、农药等新产品证书给予10万元-100万元一次性的补贴。

7.对生物企业在基地设立总部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、营销中心,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,区财政按最高7元/平方米/月的标准给予补贴;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,区财政按最高5元/平方米/月/的标准给予补贴。

六、名牌创建和知识产权保护

8.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的生物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新获得河南名牌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生物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单项产品标准由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,每个标准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;对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、河南省质量诚信(A.AA.AAA)生物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被评为国家质量奖、河南省省长质量奖、郑州市市长质量奖、综保区(航空港区)政府质量奖的,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4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

9.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。(1)专利申请奖励标准:对当年生物类企业申请专利达到10件、20件、30件以上的职务申请单位和非职务申请个人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、1万元、2万元的专利申请奖励。(2)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,积极申请专利并实施专利成果转化。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培育企业,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资金奖励(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)。(3)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5万元奖励。

10.对新通过GCP、GL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,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技术平台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。对在园区生产的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(FDA)注册、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(EDQM)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。

11.对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组织有关生物类博览会的,由区财政补贴50%展位费。同时优先推荐该企业享受上三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。

七、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

重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专家,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,国家“863”、“973”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,河南省“百人计划”专家等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。

12.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综保区(航空港区)工作,3年内提供免租金住房,在我区购房时给予10万元-50万元的购房补贴。

13.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区工作并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,三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区留成部分,给予100%补贴。引进人才、创办企业、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,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%,增资时,技术成果股入股比例不做限制。

14.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郑州市组织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、“千人计划”人选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奖励等方面的评选。

15.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解决适龄子女入学(入园)就读。按照属地安置、就近入学、优先安排的原则,由社会事务局负责解决。

16.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配偶解决就业。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配偶工作随调,由用人单位给予妥善解决编制,人社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;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,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,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,补贴期最长为3年。

17.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。引进调入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,能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,由用人单位为其续接社会养老保险;未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为其完善补齐。

18.引进的“两院”院士给予500万元研发和项目扶持资金;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专家给予100万元研发和项目扶持资金;省“百人计划”的专家给予50万元研发和项目扶持资金。

19.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,根据项目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,将引进人才的启动资金分为三类,分别给予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扶持,高层次创业团队启动扶持资金可上浮50%。

20.经认定引进的创业型人才,其创办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的,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,每年给予5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财政贴息补助(以当时中行利率计算)。

21.每两年评选一次郑州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杰出人才奖,人数不超过10名,每位奖励5万。

22.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符合享受多项扶持政策的,按就高的原则,不重复享受。

八、战略重组和做大做强

23.鼓励优势企业收购、兼并、重组园区生物企业,其股权、产权转让的契税报请财税部门依法对地方实得部分返还70%,其他有关手续涉及园区行政手续费的予以100%全免。

24.鼓励世界500强、国内外上市公司及国内百强生物企业在基地内设立总部或生产基地,根据投资规模给予100万元-3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25.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(含10亿元)且税收达到4000万元的生物企业,给予40万元奖励;

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8亿元以上(含8亿元)且税收达到3000万元的生物企业,给予30万元奖励;

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(含5亿元)且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生物企业,给予20万元奖励。

26.对产值首次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且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生物企业,给予15万元奖励;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税收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生物企业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九、企业上市

27.对通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指导改制的生物企业,有限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,并成功申报上市后备生物企业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
28.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,在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验收合格后的生物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
29.对成功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生物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上市企业须将募投资金投在综保区(航空港区)。

十、配套企业奖励

30.最新成立的人才猎头和培训机构前2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%奖励企业,后2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%奖励企业;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技院所等在园区内创办高等医药院校的,可给予100万元-5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
31.对服务于郑州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,新注册或迁入的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配套企业,每家给予10万元-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32.鼓励企业和开发商在基地内建设标准化厂房,按照“产业集聚、企业集中、土地集约”的总体要求,建设密度达60%以上、容积率达1.6以上、平均层数达到4层以上的标准化厂房。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,区财政每平方米给于50元补助。

33.设立专项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,鼓励社会资本在园区设立创业投资机构,推动科技型医药企业在境内上市、完善股权登记托管、知识产权登记评估、企业信用服务、国内产权交易和融资服务等功能。增强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,园区创业投资机构对园区项目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,按其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五进行奖励。

34.对所有入驻基地的生物企业由综保区(航空港区)生物医药产业园服务局指定专人跟踪服务。

35.对综保区(航空港区)生物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或拉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,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。

十一、附则

36.入驻基地的生物企业均享受国家、省、市三级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。

37.在园区投资设立的生物企业,除享受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外,如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﹑省﹑市三级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,可以同时享受,有关局办将指定专人积极协调企业上报相关资料。

38.凡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提交有关获奖证书、证明等,临床研究的需提供临床费用相关的发票凭据、合同协议、及其它相关材料。

39.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(郑州航空港区)管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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